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备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