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水灌溉的统一管理和水政监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