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五章 农业节水灌溉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从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