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代表和选民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