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7月1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