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六条已修改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及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