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