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单位用户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单位用户的设备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和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务主管部门不予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