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用地面积处以该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划拨土地的,参考同类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