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儿童公园和游乐公园新建、改建大型游乐设施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组织专家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使新建、改建的大型游乐设施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其他公园禁止新建、改建大型游乐设施。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游乐设施;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