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