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供热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市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