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对市和区(包括有关产业园区)在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作出特别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