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