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第九条已废止申请文化经营项目许可,应向县级以上文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公安部门许可、核准的,应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文化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