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都有处罚权的,由先立案的部门处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