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供水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供水企业原因造成对盗水行为认定错误的,供水企业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