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