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分担机制。

助学金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