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自治区加强与蒙古语文协作省、自治区在蒙古语授课教育领域内的协作,共同协商不同行政区域蒙古语授课教育的学制年限、课程计划、教材建设、教育科研、协作培养学生、教师培训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