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