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独立设立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设立相应的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在当地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