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独立设立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设立相应的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在当地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