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