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古茶树保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