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