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监督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