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察,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