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组成专利保护技术咨询委员会。专利保护技术咨询委员会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当事人的委托,依法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