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已废止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02年9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02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
保护管理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