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九条有效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线,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盘龙区、嵩明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出,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保护的地理界线,设置界桩、界碑等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