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从严控制,依法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按规定可以在水源保护区建设的项目,其规划选址、定点应当有市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重大项目应当举行听证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