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教学科研单位、有关社会组织等进行。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