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使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