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职工代表第二十五条有效职工代表应当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