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常设机构的设立以及年度会次等,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