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节 职权第二十三条有效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常设机构的设立以及年度会次等,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