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并可以向社会公告:(一)超越资质进行设计的;(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的;(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的;(四)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活动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