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之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雷、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