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