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