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燃气器具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设计、安装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应当保证安全使用与方便维修,并兼顾用户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用户室内装饰、装修不得覆盖燃气设施;凡覆盖燃气设施的,抢修时应当无条件拆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