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我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