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五章 防汛与抢险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汛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