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条例/第四章 城市防洪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有防汛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将防汛规划纳入其总体规划中,并严格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