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活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