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