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七条已修改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