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生产资料;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基地、生产资料和其它财产不受侵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