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的信用制度,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