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家庭投资,以个人、家庭成员或少量雇工参加劳动为主,实行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者。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