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队无线电管理活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行业无线电管理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